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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股權婚後增值部分怎麼算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95K)

婚前購買的股權婚後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該部分是否屬於自然增值。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屬於自然增值就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這項投資收益中付出了一定的時間、智力或者精力成本,那麼這項投資收益就不能視為孳息或者是自然增值,也就應當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前購買的股權婚後增值部分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