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購置的房產,婚後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屬於夫妻共有,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當然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
2,若是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增值的部分也應該屬於夫妻共有,原則上應該平分。
建議找律師幫忙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