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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調查 閱讀(1.77W)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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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婚前房子婚後加名的行為是當事人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予行為,該行為合法有效。經依法登記,變動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發生效力,故該套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