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房子婚後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產證上新增名字,視為對對方的贈與,離婚時應做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