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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加了配偶名字離婚要怎麼進行分割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1.59W)

婚前男方購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加了配偶名字離婚要怎麼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