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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1.95W)

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怎麼分?

一、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怎麼分?

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離婚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的時候勢必要進行分割,在分割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意將房產為其中一方擁有,那麼就需要在離婚之後對就需要進行變更,此時需要持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房產證、身份證以及其它房屋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資訊變更手續。

二、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絡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民法典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三、婚後財產與公共財產的區別: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四、婚前財產離婚如何分割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一旦加了對方的名字,此時就會變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會變更房產的所有權,通常情形下是將夫妻一方的名字從房產證上移除。由於此時只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故此並不需要繳納稅額。過戶手續辦理後,夫妻另一方就不再具有房屋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