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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04W)

較為常見的有以下情況:
1、因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實際施工人只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應予准許,原則上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當事人。
2、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築施工企業並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起訴發包人的,發包人可申請追加被掛靠單位或者掛靠施工人為第三人。
3、轉包、分包(包括違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糾紛。
4、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的,屬於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5、多個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為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提起訴訟的,承包各方應作為共同被告。
6、工程專案經理部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應以設立該專案經理部的法人為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第5條規定: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過程中,對於依法提起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儘快立案,儘快審結;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辦理,儘快執結;需要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理和協助執行的,應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要求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