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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但驗收合格如何結算款項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06W)
合同無效但驗收合格如何結算款項
按照相關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建築工程合同無效但完工後的建築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結算。
如果驗收不合格可以修復的,經修復後驗收合格的,也可以請求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結算。
實踐當中,對於工程合同的糾紛是複雜多樣的,就建築工程合同無效而言,由什麼原因使得合同無效、合同雙方存在的過錯佔比是怎樣的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
根據司法實踐來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驗收合格的情形,結算工程款項有以下方式:
1、合同無效但工程驗收合格,當事人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根據合同能夠確定工程款的,應根據合同的約定結算;
2、根據合同約定無法確定工程款或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通過鑑定確定工程價款;合同對結算單價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一般以市場價格為鑑定依據。
3、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不利後果,應當根據合同當事人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4、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於如何結算借款問題要遵循公平原則,即根據雙方過錯程度而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