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清包合同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9.42K)

建設工程清包合同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

清包合同是建築工程中常用到的一種合同的型別,也是容易引起糾紛的,但是,我們是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約束的。那麼,處理建設工程清包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和標準如何確定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建設工程清包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如果是與專案部簽訂協議,專案部必須有公司的授權書,協議中的安全責任全部由個人承擔是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二、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和標準如何確定

工程款結算的原則:

1、按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尊重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充分體現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因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行政部門釋出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若經修復

仍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援。

2、施工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仍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結算。

實踐中,合同約定涉及的原則:

1、價格標準,約定採用定額,還是清單方法;

2、工程量核定及調整的約定,特別是各種變更情況下的工程量調整原則;

3、關於簽證的原則,怎樣才是有效的簽證,其形式和內容的要件的約定,以及有效授權的要件,約定明確的管理流程。

實踐中,要注意幾個問題:

1、合同約定了固定價格。其中又分為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若明確約定了固定總價,則不予進行造價司法鑑定;若只約定了固定單價,而工程量約定據實結算,則應進行審價。

2、約定了固定總價,但是施工中出現的變更、簽證、索賠,這些涉及的價款沒有確定,也應進行審價。

3、若只對部分工程結算有爭議,其他無爭議,則只應對爭議工程進行審價。

4、合同解除或無效,已完工程質量合格的,也可按照合同約定審價。

只對爭議事實進行鑑定,其目的在於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避免造成訟累。

綜上所述,關於建設工程清包合同糾紛的處理,我們要注意,不管是什麼型別的合同,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藉口來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在進行處理糾紛的時候,雙方應該都積極配合,另外,小編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