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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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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長時間?

商標無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長時間?

商標無效延展期最久是九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複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若複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綜上所述,商標在被其持有的人經過登記的各種程式之後就會有排斥其他人利用的效果,如果在商標有法律上的問題或者面臨到期而失去效力的情況時就需要當事人拿好過去申請時所準備的材料去延展,如果到時間沒有去的話就只能會被其他人佔有甚至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