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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驗收劃分為幾個部分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
1、單位工程的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劃分: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規模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順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個子分部工程。
3、分項工程的劃分。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裝置類別等進行劃分。
4、檢驗批的劃分。所謂檢驗批是指按同一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彙總起來的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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