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水利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7W)

現在為了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的管理,保證在施工前中後期都能達到安全的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事故的發生,於是出了關於這類的驗收標準,那麼小編給大家普及下關於水利工程質量驗收的標準和驗收方式的種類。

水利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分部工程驗收

1、分部工程驗收應由專案法人(或委託監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專案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裝置製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執行管理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質量監督機構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築物的分部工程驗收會議。

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其他工程的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或執業資格。參加分部工程驗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2名。

3、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專案法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其內容要求見附錄D。專案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4、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單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經評定全部合格,有關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或有監理機構批准的處理意見;

(3)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5、分部工程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求;

(2)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3)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分部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聽取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的彙報;

(2)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

(3)檢查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及相關檔案資料;

(4)討論並通過分部工程驗收鑑定書。

7、專案法人應在分部工程驗收通過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築物分部工程的驗收質量結論應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

8、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後20個工作日內,將核備(定)意見書面反饋專案法人。

9、當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專案法人應組織參加驗收單位進一步研究,並將研究意見報質量監督機構。當雙方對質量結論仍然有分歧意見時,應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解決。

10、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應有書面記錄並有相關責任單位代表簽字,書面記錄應隨分部工程驗收鑑定書一併歸檔。

11、分部工程驗收鑑定書格式見附錄E。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鑑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專案法人傳送有關單位,並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二、單位工程驗收

1、單位工程驗收應由專案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專案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裝置製造(供應)商、執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上述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

2、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3名。

3、單位工程完工並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專案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報告,其內容要求見附錄D。專案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4、專案法人組織單位工程驗收時,應提前通知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主要建築物單位工程驗收應通知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列席驗收會議,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應派員列席驗收會議。

5、單位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並驗收合格;

(2)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並通過驗收,未處理的遺留問題不影響單位工程質量評定並有處理意見;

(3)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6、單位工程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設計內容完成;

(2)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3)檢查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及相關記錄;

(4)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7、單位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聽取工程參建單位工程建設有關情況的彙報;

(2)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

(3)檢查分部工程驗收有關檔案及相關檔案資料;

(4)討論並通過單位工程驗收鑑定書。

8、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應進行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由專案法人主持,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也可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主持。

9、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除應滿足4.0.5的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工程投入使用後,不影響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響該單位工程安全執行;

(2)已經初步具備執行管理條件,需移交執行管理單位的,專案法人與執行管理單位已簽定提前使用協議書。

10、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除完成4.0.6的工作內容外,還應對工程是否具備安全執行條件進行檢查。

11、專案法人應在單位工程驗收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

12、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核定意見反饋專案法人。

13、當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應按3.0.9的規定執行。

14、單位工程驗收鑑定書格式見附錄F。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鑑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專案法人傳送有關單位並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三、階段驗收

1一般規定

1.1、階段驗收應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加的其他驗收。

1.2、階段驗收應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主持。階段驗收委員會應由驗收主持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執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參建單位應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並作為被驗收單位在驗收鑑定書上簽字。

1.3、工程建設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時,專案法人應提出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其內容要求見附錄H。階段驗收審請報告應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後轉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自收到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階段驗收。

可以看到出來,這幾種型別都是相關的部門在收到申請報告後的20-30天內進行在相關的管理機關中進行驗收備案,其中專案法人有很大的責任負責這項事情。對於以上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諮詢我們365的專業的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