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經濟發展極為迅速因此各式各樣的建設工程也在緊張的進行,每個人最為擔心的就是這些工程的質量問題,因為工程的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到日後的使用,嚴重的還會威脅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我國對工程質量有嚴格的規定,那工程質量問題等級分類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工程質量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範疇為:
1、建設指揮部領導:指揮、副指揮。
2、建設指揮部部門負責人:工程、安質、計財、綜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設指揮部專業工程師:工程、安質、計財部各專業工程師。
二、工程參建各施工、監理單位及設計院現場指揮部的各級管理人員。
凡納入質量分級管理制度範疇的各級建設管理人員,必須以科學的管理標準,完善的崗位工作要求,認真按照規定的分級管理範圍實施重點質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相關規範的要求。
三、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一般情況下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事情就是在自己住的建築物出現問題,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狀態,甚至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我國的工程質量監管比較嚴格,就是在保障工程質量不出現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