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質量保證的工程所組成的,故而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會導致人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故而我國現行法規定,與工程相關的各責任主體,需要採取適當的方式,防範會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但是在實踐中,建設工程質量問題依舊屢見不鮮。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通常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等三類。
一、工程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二、工程質量通病
工程質量通病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故稱質量通病。
三、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影響較大、損失較大的質量損傷。
(一)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和四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報廢;(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二)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察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裝置;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主要有工程質量缺陷、質量通病以及質量事故三大類,其中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是最大的,故而若工程在使用工程中,由於質量問題,發生了人員損傷等事故的,建設單位需要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