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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是指什麼 | 處置質量糾紛辦法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5.92K)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什麼?處置質量糾紛辦法是什麼?

在經歷過地震以後,人們對房子的概念不再像之前的一概要求美觀,而是把房子的牢不牢固、結不結實放在了首要位置,那在修一座房子前我們一定要知道建設工程質量是指什麼和處置質量糾紛辦法又有哪些一定要作全方面的瞭解,下面我們就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建設工程質量是指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通常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等三類。

1、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通病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故稱質量通病。

3、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影響較大、損失較大的質量損傷。

(1)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和四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工程倒塌或報廢;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2)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違背建設程式;違反法規行為;地質勘察失誤;設計差錯;施工與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裝置;自然環境因素;使用不當。

二、處置質量糾紛辦法

(一)、常見承包人應當承擔工程質量責任情況:

1、偷工減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

2、未按圖施工,未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質量管理粗放;

4、對於甲供材料,未經檢驗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對於設計方案和圖紙,應當能夠判斷其缺陷,沒有判斷或者沒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備施工資質,因資金、技術、裝置、管理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等等。

(二)、常見發包人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情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所以我們在對建設工程質量是指什麼處置質量糾紛辦法又是什麼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出現什麼工程質量問題而產生了一系列的糾紛,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讓自己的損失降低到最底的程度。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