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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罰標準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08W)

一、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罰標準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罰標準是什麼?

1、工程質量發生一般事故(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對該專案部處以2000-5000元罰款。

2、工程質量發生嚴重事故的(經濟損失5-10萬元)對該專案部處以10000-50000元的罰款。

3、工程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對該專案部處以5-10萬元的罰款,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者,一經查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00元罰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內的工程,發生質量投訴,給企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責任單位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投訴到公司的,罰款5000元;投訴到區主管部門的,罰款8000元;投訴到區級以上的,罰款15000元;造成媒體曝光,對公司聲譽帶來極壞影響的,罰款20000元以上。

6、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巡迴檢查或拉網大檢查,下達的質量隱患,專案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並回復報告,或整改不徹底的,罰款500-2000元。

7、因質量隱患,受到上級批評,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工程,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工整頓處理,並對專案部處以5000-20000元罰款,並在公司內部給予通報批評。

8、在工程質量方面被媒體曝光而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視其情節輕重給予20000元以上的罰款。

9、地基、基礎與主體等分部工程,經質量監督機構驗收不合格,地基、基礎分部罰10000元,主體分部罰20000元,主體結構抽檢存在問題,罰款5000元。

10、出現一次質量事故或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受到投訴的單位,年終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一票否決。

二、事故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對於建築工程中出現質量事故的情況顯然是對人民群眾的生產財產造成了嚴重的威脅,不同的工程質量事故所需要的處罰標準也是不同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質量建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避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