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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5.05K)

建築工程的修建必須使得其質量得到保障,否則其是沒有存在的價值的,若由於工程的質量不能得到保障,不僅會導致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受到影響,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說,其生命安全也有可能會受到威脅,那麼如何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如何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一、如何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1、科學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制定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和重要部分。專案經理必須重視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現場必須抓好督促及落實工作,並要在原有的規章制度基礎上,根據該工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各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工地管理人員的職責,且成文張貼於工地辦公室,以便對照執行。同時明確各種機具、用電、井字架以及外牆腳手架等裝置的操作和維修制度,由專人負責,專人管理,保證各項工作到位,責任落實到以“穗福國小”工程為例:工程專案部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建立了排程會、分析會、交底會和檢查考核制度,並建立資料擋案制。強化計劃管理,根據總進度要求,針對施工實際及時修正計劃,實現對重要節點的控制,使計劃管理處於最佳狀態。在工地建立簡報制度,將工程情況及時通報各方,並建立了總結制度,從而大大加強了現場施工管理,並贏得各方的一致好評。

2、提高認識,加強對一線工人的管理

要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必須思想領先,即首先要提高管理意識。企業核心問題是管理。由於生產工人流動性大,普遍技術素質差,質量意識薄弱,只重工作進度,忽視工程規模及質量,貪圖方便,盲目求快,責任性不強,安全意識差,給施工管理帶來很大難度,對這些意識和做法要徹底改變。專案經理在提高管理人員意識的基礎上,對生產工人也要加強管理。具體的做法是實施“一選擇,二教育,三管理”的原則。一選擇即對生產工人實行“優勝劣汰”的原則,對那些安全意識差、技術素質低、不服從管理的生產工人必須淘汰。二教育既是對工人上崗前必須實行“三級教育”,進場前作好各項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安全技術簽證。對各施工班組工人必須實行獎罰分明的制度,以充分調動工人的積極性,發揮工人的主導作用。對各工種,各專案主要部位操作人員等也要實行崗前培訓。三管理即是在施工前必須向生產工人做好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每道工序,實行跟蹤、監督、記錄、複查或抽查,從技術措施到實際操作中嚴格把好質量關。堅持自檢、互檢、抽檢相結合;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流入下一道工序的具體做法,特別對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工種及工序進行專職跟蹤施工,以強制的手段來剋制質量通病,改變不規範的做法。

3、組織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質安管理

專案經理在指揮各項工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要把一個施工現場的許多單位組織起來,有節奏地、均衡地進行施工,使其達到工期短、質量好、保安全、成本低的效果,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它包括技術、質量、安全、材料、進度和施工現場等各項管理工作。

因此,在施工管理中,必須實行制度化、網路化,理順公司的管理制度,使各項管理形成制度化。專案經理要經常組織召開專業業務分析會,要把各種專業業務分析的結論、資訊及時反映給公司,能更好地實現對現場施工過程的全面控制。

在工程的管理上要嚴格按照“三檢查、二堅持、一過硬”(即自檢、互檢、複檢;堅持按圖施工,堅持按規範施工;產品過硬)的方針進行施工,做到掛牌施工,責任到人,思想到位。對質量管理採取攻通病、創優良、上水平,使產品質量優良,將質量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的萌芽中,對每一道工序都進行驗收,提高產品的一次成活率。爭創工程優良率達到80%以上。力爭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滲、漏、殼、裂、倒、毛、糙、塞、汙”等常見病,力圖以管理制度來提高工程質量,以技術措施來保證工程質量。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強安全教育,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和民工的安全意識。公司要捨得花人力、物力、財力搞好安全設施,施工管理人員要盡職盡責。在穗福國小的施工中,特別強化“三寶、四口”的教育和防護工作,支援龍門架、腳手架分段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的做法。組織義務的消防隊並由專案經理直接指揮。在施工現場隨處可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標語,目的就是要安全動員起來搞好安全生產。

二、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1、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後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可採取修補處理的方法。

2、 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修補處理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採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後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及安全影響很小,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單位等認可後可不專門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採取上述處理方法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其次在施工過程之中,過程的各責任主體,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提高一線建築過程的施工意識,最後,在施工結束之後,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在自檢合格之後,交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完成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