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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建築工程延期怎樣索賠?

工程款糾紛 閱讀(3.27W)

一、在我國建築工程延期怎樣索賠?

在我國建築工程延期怎樣索賠?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建築工程沒有按照建築工程合同約定如期完工,並及時交付給發包人的,就可以說承包人違約,那麼根據合同約定及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後,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二、申報工程延期的條件有什麼?

由於以下原因導致工程拖期,承包單位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批准工程延期時間。

1、監理工程師發出工程變更指令而導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圖、工程暫停、對合格工程的剝離檢查及不利的外界條件等;

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4、由業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障礙,如未及時提供施工場地、未及時付款等;

5、除承包單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在工程索賠中,工期索賠往往是同費用索賠聯絡在一起的。索賠談判中,一般來說工期索賠困難不大,容易得到發包方和監理的同意,而費用索賠則要比工期索賠複雜和困難得多。在索賠談判中應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先落實工期索賠,再落實費用索賠,應避免在一份索賠報告中同時提出兩份要求,這樣被髮包方和監理拒絕的可能性會小一些。

在索賠談判中以工期索賠開路,容易使費用索賠獲得成功,因為發包方和監理既然已經同意了工期索賠,說明延長工期是合理的,那麼在工期延長的時間內引起的人工費、管理費、裝置費、工程保險費等額外增加的費用當然應該由發包方承擔,除非這些費用在合同中被認為是施工方的風險。 

在我國的建築工程的合同的簽訂中,一般在建築工程合同中,都會約定對工程交付的日期,如果沒有按時交付就可能構成工程延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或者延期的,可能會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對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