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北京建築工程合同延期違約金是怎樣的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41W)

一、北京建築工程合同延期違約金是怎樣的

北京建築工程合同延期違約金是怎樣的

違約金最高一般不超過30%.。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二、申報工程延期的條件有什麼

由於以下原因導致工程拖期,承包單位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批准工程延期時間。

1、監理工程師發出工程變更指令而導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圖、工程暫停、對合格工程的剝離檢查及不利的外界條件等;

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4、由業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障礙,如未及時提供施工場地、未及時付款等;

5、除承包單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三、施工合同逾期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民事訴訟的賠償是可以進行協商的,只要雙方可以達成一致的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不進行干涉的。違約金最高是不可以超過時間損失的30%,逾期賠償金是按照合同工程價款的5%進行賠付,超過的都可以找人民法院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