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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工程款利息和流動資金利息區別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2.32W)
逾期工程款利息和流動資金利息區別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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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時間


利息屬於法定孽息,應當自工程欠款發生之日起計算。現實生活中,具體分為兩種,分別是工程合同有約定的和工程合同沒約定的。


  (一)工程合同有約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二)工程合同無約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由上述法律法規可知,工程款支付時間糾紛的起算日期是以合同中約定的日期為準,且以工程竣工結算檔案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確認為工程決算的依據。無約定時,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當工程款支付出現逾期情況時,利息的起算日期也是有約定遵從約定,無約定視情況而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