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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的 | 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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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二者可以並存,但二者之和高於損失30%的,為“過份高於”;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承包人應當證明損失大於違約金或利息中的任何一項,否則不支援違約金和利息並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承包人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的,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