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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能同時主張嗎

房產的糾紛 閱讀(8.54K)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能同時主張嗎
承包人能否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違約金和利息應當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從其約定,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利息之和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發包人可以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減少違約金。
2.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承包人一般不得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但是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利息單獨不足以彌補其實際損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