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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在什麼時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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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在什麼時候做好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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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 什麼時候做好 做完傷殘鑑定就代表結案了嗎

你好,交通事故受傷後傷殘鑑定時間、程式、機構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及相應司法實踐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段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
從鑑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鑑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後,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您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鑑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您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津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託鑑定後一方不認可鑑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更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