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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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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好

一、車禍傷殘鑑定怎麼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你好,我是車禍受害者,請問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好?

關於傷殘鑑定的時間,這個與傷情有關,鑑定的最佳時間是治療終結後傷情已經恢復或者達到平穩狀態的3—6個月內,傷情比較嚴重,穩定狀態反覆不定的,時間肯能延長到1年或者更長時間,也就是說傷情是決定何時鑑定的因素。不可過早申請鑑定,也不可過於延遲鑑定,過早鑑定可能會不被批准,從而去走一些不必要的程式。過於延遲鑑定可能會影響傷殘級別的評定或者影響訴訟權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