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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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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好

本標準是在充分總結吸收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執行的經驗和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礎上起草形成。本標準進一步完善了傷殘等級10級分類法。在全面規範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你好,我是車禍受害者,請問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好?

關於傷殘鑑定的時間,這個與傷情有關,鑑定的最佳時間是治療終結後傷情已經恢復或者達到平穩狀態的3—6個月內,傷情比較嚴重,穩定狀態反覆不定的,時間肯能延長到1年或者更長時間,也就是說傷情是決定何時鑑定的因素。不可過早申請鑑定,也不可過於延遲鑑定,過早鑑定可能會不被批准,從而去走一些不必要的程式。過於延遲鑑定可能會影響傷殘級別的評定或者影響訴訟權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