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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會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 閱讀(1.96W)
委託合同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會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委託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情形有:
1、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委託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不承擔責任。
3、委託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託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