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法律規定新生兒監護人是誰?

子女撫養 閱讀(6.22K)

法律規定新生兒監護人是誰?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人民的希望,做為孩子的監護人,負有很大責任和義務來撫養、保護孩子。很多生在完整家庭的新生兒基本不會陷入監護人或者監護權的爭議當中,但是一旦發生父母離異等家庭變故,對新生兒的監護權就會發生糾紛,此時,新生兒監護人是誰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下面將為大傢俱體講述。

一、法律規定的新生兒監護人

(一)作為孩子的父母,雙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這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二)父母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

1、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監護權隨之喪失。

2、喪失監護能力。我們說對孩子監護是因為孩子成長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導,前提必須是父母有完全行為能力,足夠負擔對孩子的監護,否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3、存在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擔任監護人對該子女明顯不利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其監護權的情形。

(三)其他監護人

1、父母不是監護人的時候,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2、如果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保證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對財產的處理還有所欠缺,監護人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管理,必要時可以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為保證被監護人健康成長,監護人必須負責其教育工作。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被監護人在外行為可以說與監護人的照顧息息相關,根據民法規定,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引起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無論父母離婚與否,都應是新生兒的監護人,都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保護孩子不受傷害。但在特殊情況下,父母不能充當監護人的,法律已經給出明確規定。總之,不管新生兒監護人是誰,都應履行監護職責,無故違反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約束,具體事件還需請專業律師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