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法律規定的法定第一監護人是誰?

子女撫養 閱讀(6K)

一、法律規定的法定第一監護人是誰?

法律規定的法定第一監護人是誰?

法律規定的法定第一監護人是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 相關法律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所以說應該是配偶首當其衝。

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監護人或者第二監護人只是民間對監護人序列的說法,在法律上並沒有第一監護人的說法,一般情況下,由父母對子女行使監護權,如果父母無法履行監護權的,則可以由直系親屬履行監護權,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情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