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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繼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1.1W)

法律不僅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還規定了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但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繼父母都願意承擔起撫養繼子女的義務的,因此,如何對雙方的撫養關係進行認定就尤為重要了。那繼父母繼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據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繼父母繼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一、繼父母繼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1、未成年的繼子女是否隨生父與繼母或隨生母與繼父共同生活

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有可以形成撫養關係的撫養事實,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生父或生母對子女有直接撫養權,二是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點例外,就是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繼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雖然跟隨有直接撫養權的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認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能形成撫養關係的撫養事實。當然,在撫養事實的認定方面,實踐中乃至理論上的認識還不統一,有待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

2、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事實是否持續一定時間

關於這個問題,無論是法律,還是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通常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尚無明確尺度。

有觀點認為,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達5年以上的繼子女,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還不能因撫養事實持續時間短而否認形成撫養關係。但是,如果撫養事實持續時間少於2年,要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應特別慎重。因為是否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涉及到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互有繼承權,也涉及到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負有贍養義務,進而關係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二、什麼是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法律對此尚無明確的定義,根據實踐,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如果雙方並未長時間共同生活,雙方並不構成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長期生活在一起的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義務,而在繼父母年老時,繼子女對其也有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