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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撫養關係的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遺產繼承 閱讀(1.08W)

無撫養關係的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案例:金女士的父親金老伯現年78歲,6年前經朋友介紹娶了年輕自己近10歲的楊老太,當時金女士覺得楊老太可以照顧老父因此沒有反對。可是事與願違,楊老太婚後健康狀況每況愈下,近年更是隻能以輪椅代步。年前,黃女士將兩人送進老人院,身體尚健康的金老伯只需每月繳納500元的費用,而楊老太的費用則高達上千元,現在每月的支出均由金女士負擔。金女士最擔心的還是以後的贍養問題,因為她與楊老太並未共同生活,彼此沒有感情,然而父親既然與楊老太有夫妻關係,這個擔子最終也要落在自己身上。家境並不富裕的金女士直言父親這段婚姻令她十分頭痛。

問題:金女士是否對楊老太有贍養義務?

律師解答: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而本案中由於金女士與楊老太之間並不構成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所以金女士並無贍養楊老太的法律責任。金女士出於道義責任肩負起楊老太的生活,這種情操自然會得到社會上的讚許,但這並無約束性,如若金女士出於經濟或意願等任何原因不想繼續負擔楊老太的生活費,這也是無可厚非的,金女士大可不必作無謂的擔心。但出於社會道德責任,希望她可以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資助楊老太部分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