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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讓女方探視孩子可以嗎

子女撫養 閱讀(2.72W)

離婚不讓女方探視孩子可以嗎

離婚不讓女方探視孩子可以嗎?

首先建議你和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未解決可以根據婚姻法關於探視權的規定執行。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為此探視權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式保證。解決了未修改前探視權行使無法定程式作保證的空白,對司法工作者解決此類糾紛和當事人行使探視權均提供了法律依據。當事人經民政部門協議的探視權行使或經法院調解或判決的探視權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設定執行障礙,不得拒絕一方行使權利,任何一方侵犯對方權利,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一旦其權利受到侵犯,對方都有獨立的民事請求權和申請執行權。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綜上所述: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具體的探視次數以及時間可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當然如果女方的探視對小孩的身心健康產生了壞的影響,可以申請由法院中止其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