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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3.14W)

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孩子的撫養權肯定是判給其中一方,那麼另一方就會擁有探視權,那麼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如果是這種情況,對方不協助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法院強制執行的,然後法院就會根據當時情況,對不配合的人進行拘留或罰款。

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

如果在離婚時有約定,判決書裡確認了,根據判決書的確定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協助,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就是對有協助義務的人拘留或者罰款。如果離婚判決書沒有判給探望權,可以起訴要求法院給探望權,由法院確定行使方式和地點等。

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對於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的這個問題,相信是很多夫妻雙方都很頭疼的問題,因為夫妻離婚一定是因為日子過不下去,不想再過以前的日子,也不想再看見對方,同時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也不要看見對方,所以就會不想讓對方行使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