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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如何確立?

子女撫養 閱讀(1.44W)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如何確立?

現實中,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是應當確立監護人的,這樣才能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對其利益進行保護。但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卻又不同。到底他們的監護人如何確立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設立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親屬;

③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④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比較清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如何確立的吧。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保險起見還是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