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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不明確時由誰賠償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呢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2W)

未成年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需要由監護人進行賠償,但沒有辦法確定誰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有監護資格的人又互相推脫,誰也不肯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就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監護人不明確時由誰賠償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