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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婚男方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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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婚男方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在當今這個社會,孩子的問題是社會比較關注的問題,畢竟孩子的未來就是國家的未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存在著許多未婚生子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孩子需要格外的重視,因為存在著男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情況,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婚男方不付撫養費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義務。不能因女方或是男方嫁做他人婦或是娶妻,而免除男方或是女方撫養自己親子的義務。同時,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撫養孩子的一方完全有權利要求孩子的生父或生母給付撫養費,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不給,應該如何索要撫養費?

1、雙方承認親子關係的

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

2、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的

一些人女方擔心男方不承認孩子關係而不找男方索要孩子撫養費,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可以做親子鑑定,對方拒做親子鑑定可能敗訴。

很多當事人擔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證明手續不齊全,如果孩子生父在法庭上拒不承認與孩子的關係,也不做親自鑑定,自己無法舉證。

其實對於非婚生子女索要撫養費的案件,在確定關係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方便的話可以收集同居期間的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簡單證明,或鄰居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存在同居關係。但確定血緣關係的最直接準確的證據莫過於親子鑑定。

到了法庭上,如果對方認可與孩子的關係,女方便不用再舉證;如果不認可,可以當庭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三、實踐中,可不給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可向法院上訴的情況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首先小編勸大家還是要進行協商,溝通是解決辦法的最好途徑,但是實際上,也許雙方當事人會就某一個問題協商不成功,那麼,這個時候就只能依靠法律的手段進行判決了,也就是說孩子的媽媽可以上法院起訴男方,要求其支付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