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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拿不到撫養費的後果是怎樣的?

子女撫養 閱讀(2W)

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拿不到撫養費的後果是怎樣的?

撫養費用對於未成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費用,因為在我國,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以及教育費用都需要撫養費用來支援。但是有的時候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未成年子女是拿不到撫養費的。那麼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拿不到撫養費的後果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拿不到撫養費的後果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首先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在我國法律上撫養費用是有著明確的標準規定的。其次就是如果說拿不到撫養費用的話是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的,比如說有時候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