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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孩子3歲離婚判給誰?

子女撫養 閱讀(2.64W)

一、若孩子3歲離婚判給誰?

若孩子3歲離婚判給誰?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在兩週歲至三週歲

夫妻雙方可平等爭奪撫養權。

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小孩,在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時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線是一樣的,都可以爭取到撫養權,法律並沒有規定明顯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慮照顧時間,工資收入、住房條件、絕育情況等等,當然現實中,工資收入高的肯定佔有優勢。

對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先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三)孩子在八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隨誰生活發生爭議的,應當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八週歲以上的小孩,已經可以準確理解大人的話,可以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離婚時法院法官要親自詢問小孩意見,需要帶小孩帶法院辦公室來。小孩想跟誰生活,法院就判決給誰。

二、增加撫養費的條件

法律規定,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對於子女撫養費增加的數額,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及父母的實際收入來確定。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撫養權糾紛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孩子不足兩週歲的,直接判給母親。若孩子已滿二週歲未滿八週歲的,如果父母雙方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便按照當事人合意判決;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將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