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小孩3歲 | 離婚後判給誰

法律 閱讀(2.5W)
小孩3歲,離婚後判給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後,小孩判給誰.

小孩的撫養權可通過商量解決,如商量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願商量,則能夠向法院訴訟,由法院綜合考慮小孩現實的生活或學習環境(一旦改變可否對小孩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兩方的經濟本領怎樣、可否方便事實上照看小孩、可否有利於教育小孩、有無可能對小孩產生不良影響的惡習或嗜好等,並對已做節育手術或因其他原由喪失生育本領的、無其他娃兒,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兒的、娃兒隨其生活,對娃兒成長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娃兒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娃兒共有生活)的一方予以優先考慮,並在充足維護小孩利益,保障小孩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進行裁判。其中,哺乳期內的娃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歲以內的小孩通常也由母親撫養,對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娃兒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持的,應考慮該娃兒的意見。兩方能夠針對上述情形提議自己的有利要求,從而爭奪到小孩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