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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3歲男孩判給誰合適?

子女撫養 閱讀(3.35W)

一、離婚13歲男孩判給誰合適?

離婚13歲男孩判給誰合適?

離婚時,孩子是已滿13週歲的,誰的情況更適合孩子成長,就判給誰,然後孩子願意和其中一方生活的,可以尊重孩子的意願。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無法達成約定的,然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的,人民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然後根據的孩子的情況來進行判決。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司法實踐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撫養義務的疾病或不盡撫養義務等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那麼對“存在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的”和“一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優先考慮子女隨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滿十週歲以上,在確定撫養關係時可以考慮該子女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在離婚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然後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可以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孩子實際需要的費用,以及父母的經濟情況來確定撫養費。

父母在離婚時,應當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雙方無法達成約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查明孩子是13週歲的,誰的情況更適合孩子成長,孩子就判給誰,如果孩子有意願,願意和其中一方生活的,並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一般會判給該方。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強制性的,如果離婚時雙方都拒絕撫養孩子,已經涉嫌構成遺棄罪,經法院調解後應當妥善處理好孩子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支付的相關問題,否則不僅違背社會道德,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甚至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父母在離婚時,對於13歲的男孩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誰的情況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就判給誰,但是,孩子是13週歲的,人民法院還會詢問孩子的意見,看孩子願意和誰一起生活,孩子願意和其中一方生活的,同時該方有撫養能力,並且不會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判給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