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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3歲男孩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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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13歲男孩判給誰

離婚13歲男孩判給誰?

離婚時,對於13歲的男孩,人民法院應當考慮雙方的情況,然後再綜合孩子的情況,最後再決定判給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在離婚時,對於13歲的男孩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誰的情況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就判給誰,但是,孩子是13週歲的,人民法院還會詢問孩子的意見,看孩子願意和誰一起生活,孩子願意和其中一方生活的,同時該方有撫養能力,並且不會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判給該方。

二、孩子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在離婚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然後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可以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達不成協議的, 應當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孩子實際需要的費用,以及父母的經濟情況來確定撫養費。

父母在離婚時,應當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雙方無法達成約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查明孩子是13週歲的,誰的情況更適合孩子成長,孩子就判給誰,如果孩子有意願,願意和其中一方生活的,並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一般會判給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