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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孩子離婚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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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孩子離婚會判給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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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歲半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一)一般情況

孩子年紀過小,還沒過哺乳期,這個時候父母離婚,孩子一般是跟隨母親,歸母親撫養。

因為,我國法律在撫養權問題的劃分上,首先要考慮的是照顧好孩子,因為孩子還小,沒有斷奶,那最理想的監護人自然是母親了,所以優先考慮母親,而不是孩子的父親。

因為,對於沒有過哺乳期的孩子來說,母乳是非常重要的,幾乎無可替代,所以,從一歲半孩子的發育生長角度考慮,沒有特殊情況,是一定會判給孩子的母親。

(二)特殊情況

一歲半孩子,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優先考慮母親,但這只是一般情況,如果是特殊情況的話,判決也會有所不同。

①母親本身患有疾病,或因為疾病無法照顧孩子,或因為疾病具有傳染性,無法用母乳哺育孩子,孩子一般就會判給父親了。

②母親個人沒有要盡監護人責任的意思,沒有照顧好孩子,而父親也有要撫養孩子的意思,這個時候就會判給孩子的父親了。

③孩子跟隨母親生活,但是因為母親經濟條件不行,無法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生活環境,這個時候為了孩子以後的發展成長考慮,一般就會判給條件更好的父親方。

④孩子跟隨母親生活,但是母親本人有很不好的生活習慣,如賭博、吸毒等行為,法院認為會給孩子的品行帶來不好的影響,這個時候一般就會判給父親了。

⑤父母親都有很大的問題,都不能夠承擔起照顧幼兒的責任,這個時候一般就會由其親戚中選擇一位品行端正、經濟條件好的近親,而且得到其同意,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他。若是近親中也沒人,那麼社會上的好心人或者是國家相關部門,也可以幫忙照顧,直到孩子長大成人。

總而言之,一歲半大的孩子,其父母離婚,一般的情況下,都會判給孩子的母親,因為孩子的生長髮育需要母乳哺育;而如果母親方面有問題,如品行不端,身體不健康,經濟條件不行等情況,就一般情況下會判給孩子的父親。對於父母雙方都有問題的,國家也不會將就,一切以孩子發展成長有利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