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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怎麼辦離婚手續?

離婚 閱讀(1.2W)

在北京怎麼辦離婚手續?

外籍人員想在北京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嗎?外籍人員在京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在北京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材料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有關北京怎麼辦離婚手續的知識。

目前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就是通過民政部門解除婚姻,而另外一種就是通過法院來解除。

“近幾年內,伴隨著我國離婚率的上升,採用的離婚方式也逐漸發生了一些變化。越來越多的離婚夫妻已經不願意通過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手續,而多數選擇通過法院來離婚的方式。”

李處長分析說:“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的原因可能就得從民政部門自身來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首先要經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部門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才算解除夫妻關係。”而法院判決離婚則沒有那麼多的程式,在案件受理之後,只要徵得雙方同意,當時就可以辦理離婚。”

顯然,越來越多心急火燎地想離婚的夫妻會選擇在法院離婚。這樣,就會使得通過民政部門來離婚的人越來越少。

時間少了,但“五大件”一個都不能少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是在4月7日正式向社會各界做出承諾的。承諾中提到今後辦理離婚,只需三天時間就可以將所有手續全部辦理完畢。中間不但省去了許多程式和環節,而且省去了許多的時間。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的李處長認為:“婚姻登記處之所以向社會各界做出這樣的承諾,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節省時間。從而更好地為群眾服務。”

離婚所必需的五種材料:簡單時間是經過民政部門與婚姻登記處幾次詳細認真的調查後才決定的,絕不是輕率之舉。因此,法律上規定的東西我們一個都不會改變。

以往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必須帶足五種材料、也就是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證明、單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這五樣材料是每一對離婚的夫妻都必需要出示的。這個程式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都不會省去。

外籍人員在京離婚

就目前北京的現狀而言,各區的婚姻登記機關均未辦理此項業務。當事人只能持離婚協議書、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欲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證明的是對方(被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而不是證明自己(原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

比如《暫住證》,一般情況下,只要暫住證上載明的時間能達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對於初次辦理《暫住證》者,則很難達到居住滿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證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確顯示了來京日期。有的區法院關於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立案的時候把關比較嚴,比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除要求出具《暫住證》外還需要出具在北京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注意:這裡強調的是1、連續;2、居住;3、滿一年。意思很明確:被告方有可能在北京辦理了《暫住證》後離開。所以需要輔之以小區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被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購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