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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閱讀(1.62W)

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

當老人去世時,很多人都根據老人的遺囑來繼承財產,這是通常的慣例。但是,如果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呢?很多人都很頭疼這件事。當出了繼承糾紛又該怎麼辦?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

(一)遺囑繼承是指什麼?

遺囑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指定繼承人及其繼承的遺產種類、數額的繼承方式。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叫遺囑人,接受遺囑指定繼承的人叫遺囑繼承人。

(二)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那麼沒有遺囑遺產怎麼分?

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法定繼承所引發的問題比較多。

關於法定繼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具體有如下幾點: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 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 不盡扶養義務;

③ 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另外,下列人員也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出了繼承糾紛該怎麼辦?

(一)遺產繼承糾紛是指什麼?

遺產繼承糾紛,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對繼承權和遺產分割引起的爭執。

(二)出了繼承糾紛該怎麼辦?

對於爭執繼承順序的糾紛,應按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順序的規定加以處理。

夫妻、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有前一順序繼承人,後一順序的繼承人就不得行使繼承權。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可以享有繼承權。

對於爭執遺產繼承份額的糾紛,應當優先照顧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的義務和本人生活的實際情況。

對於有關遺囑繼承的糾紛,首先要看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果遺囑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無勞動能力人的法定繼承人的應得份額,則這部分遺囑內容無效,不予承認。

無論如何,出現了糾紛,當事人之間要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當然,如果分歧太大,無法調解,任何當事人都可起訴,由法院來主持公道。

要是被繼承人在生前立下了有效遺囑的話,那麼在其去世之後就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分配遺產。但要是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呢?此時就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按照法定方式來處理遺產分配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