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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 閱讀(1.68W)
父母遺產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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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繼承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只是農村的習俗,並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後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不論是兒子或是女兒,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作為子女,雖然在沒有成年之前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但是我們從一出生以後的所有民事權利卻都是平等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這種特殊的親子關係,不意味著所有的事情在處理的時候都是理所應當的。而你就不能認為父母的錢就應該分配給自己,父母也不能不尊重孩子的意願,私自分配孩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