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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訊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3.17W)

一、 微訊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微訊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微訊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處理,但對於社交賬戶、密碼等數字資訊,如個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網路ID等,具有人身性質,屬於個人資訊,而非民法典上的個人財產,不能繼承。而對於社交賬戶的資金餘額,比如在網路購物平臺上轉入的資金、團購網站的充值等,屬於使用者的私人財產,可依據法律的規定予以繼承。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我國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了遺產繼承的具體範圍,對於微訊號本身而言,並不具備財產性質的賬號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涉及到微信餘額或者理財資金等,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顯然是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來辦理繼承轉移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