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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4.89K)

可以,徵地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條件:
1、在土地徵用前死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有關權利,已經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在土地徵用時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權利,應由其繼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關權利份額保留。
2、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成員資格,當時就開始享有分配權利,事後的補償費實際分配僅是權利的實現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擁有的權利,應作為個人遺產繼承,因而應在分配時,應保留其權利份額並由其繼承人繼承。
3、在安置補償方案確定時,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在補償費分配後死亡的人員,因其已經實際取得補償費,實現了分配權利,其取得的補償費自然計入個人財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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