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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清點資產時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2.19W)

立遺囑清點資產時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一、立遺囑清點資產時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一)本人的收入;

(二)本人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本人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本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本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

二、有哪些立遺囑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影遺囑】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立遺囑之前,清點資產的這件事情也由立遺囑人自己操作即可,不過立遺囑的時候特別要注意,不能在遺囑中把夫妻共同財產給分配了,比如婚後本人名下的存款等,沒有什麼特殊約定的話,只有一半才是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