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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遺產繼承 閱讀(3.08W)

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如果被繼承人死後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宣告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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