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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祖屋繼承權宣告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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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祖屋繼承權宣告書範本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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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範文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宣告人:XXX,女, X年 X月 X 日出生,現在 XXXX。身份證號碼XXXX:



    宣告人系被繼承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的子女。被繼承人XXX死亡後,遺留房屋一套(XXXXX)。被繼承人XXX生前立下遺囑表示該房屋由XXX(身份證號碼:XXX)繼承,現宣告人願意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絕不反悔,特立此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為證。



    特此宣告!



    宣告人:



    年 月 日



    辦理公證處放棄繼承書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是立即就能夠辦理完畢的,但是如果確實材料需要進行補充的是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交補充完畢的,這種情況下一般會延長到15天辦理完畢。放棄繼承權是單方面無條件的行為,已經簽字確認公證之後將會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