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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遺產繼承 閱讀(2.67W)

一、兒媳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兒媳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宣告人:高××,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現住址:濟南市××××××××××。

我(高××)的丈夫吳××的死亡後遺留有坐落在濟南市歷下區××××××(房屋所有權證號:濟房權證×字第××××號,建築面積:××××平方米,共有分攤面積:××××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上述房屋的一半為丈夫吳××的遺產,我是丈夫吳××上述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之一,現我宣告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永不反悔。

宣告人:

二零一零年月日

二、放棄財產繼承權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後,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6、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7、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棄繼承權是屬於繼承者所擁有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也是需要自己出具宣告書才能生效;在寫的時候就需要自己的真實想法全部的寫在上面,確定放棄繼承權不是由他人逼迫或威脅的方式進行處理的,這樣寫的宣告書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